4月20日,教育部网站发布了:“教育部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(修订草案)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”,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其中,关于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的第十五条:设立面向成年人开展文化教育培训、非学历继续教育,或者实施语言能力、艺术、体育、科技、研学等有助于素质提升、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培训机构,可以直接申请法人登记,但不得开展第一款规定的文化教育活动。
本来就是课外辅导,非要按全日制的标准去要求人家,没有必要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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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办学许可证,300-500平实在是没有必要,资源浪费。现在1-3名老师撑起一个培训机构的太多了,那么大的面积真的浪费,办学成本太高。希望这次可以放宽办证条件。 另外,修改意见中的“或者”,我个人认为是重大利好,不一定指的成人。语言类,艺术类,体育类等,法人登记即可,比起办证,真的是太好的消息了。 我昨天在教育部官网,把修改意见认真地读了几遍,发现即便是搞文化补习,办证面积要求也要放宽,如果真的放到150-200平米,对广大教培人士,也是好消息。自己规模小的话,和另外1-2家合办,也能活下去。 希望广大同行,不忘初心,凭良心做事,干好自己的教育事业,坚信祖国会善待我们。